为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组建修文县生态文明建设局(简称县生态文明局),加挂修文县环境保护局、修文县林业绿化局牌子,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将原县环境保护局职责整体划入县生态文明建设局。
(二)将原县林业绿化局职责整体划入县生态文明建设局。
(三)增加负责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责。
(四)将县精神文明办承担的负责指导、协调和实施全县生态文明机关、生态文明社区(村)、生态文明家庭、生态文明学校、生态文明医院、生态文明企业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工作等职责划入县生态文明建设局。
(五)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的节约能源、资源节约、循环经济、淘汰落后产能职责划入县生态文明建设局。
(六)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协调指导小城镇和村寨人居生态环境改善职责、节约用水职责划入县生态文明建设局。
(七)将县水利局承担的节约用水职责划入县生态文明建设局。